原標題:網戀分手后,男子索要“戀愛經費”26萬元,法院:女方部分償還
據成都日報報道,近日,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法院判決了一起因網戀分手而產生經濟糾紛的案件。男子要求女方償還戀愛期間所有的費用共計26萬元,并支付利息,女方拒不答應。雙方便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最終,法院判罰女方需償還借貸部分錢款共計14.5萬元。
圖文無關(圖源:網絡)
報道稱,2020年,李某(男)在網上認識了周某(女),并快速發展為男女朋友關系。雙方戀愛期間,周某以節假日祝福、房租、治療寵物貓等事由陸續向李某索要錢款44次,共計26萬元。
其中,周某因急需資金向李某求助,請求李某籌集資金,并承諾與李某共同償還借款,李某為此在網絡貸款平臺借款8萬元。雙方分手后,李某起訴至法院,要求周某歸還借款26萬元,并支付資金占用利息。
在法庭上,周某辯稱涉案款項全部是兩人戀愛期間戀人之間的贈與和共同生活開銷,并非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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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審理,青羊區人民法院認為,李某與周某曾系情侶關系,根據雙方提供的聊天記錄及轉賬憑證,部分款項是李某出于對周某的關愛、情感表達、節假日祝福等而轉款,該部分款項屬于贈與而非借款。部分款項系用于周某租房、治療寵物貓,雙方雖是戀愛關系,但并未共同生活,李某沒有與周某一起分擔房租、治療寵物貓的義務,且李某也未向周某作出贈與的意思表示,該款項性質系借款。
周某請求李某籌集資金并表達借款意思的款項屬于借貸,應予以歸還。
最終,法院判決周某償還李某借款14.5萬元,駁回原告李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極目新聞綜合成都日報、青羊區人民法院網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