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湖北省學校周邊安全區域管理辦法》,從安全區域劃定、安全區域管理、部門及學校職責等方面,作出相關規定,維護學校周邊秩序,優化育人環境,保障師生安全。該辦法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周邊200米范圍內建立安全區域,并對社會公開。高壓電線、長輸天然氣管道、輸油管道嚴禁穿越或跨越中小學校。
根據中小學校、幼兒園校園周邊50米范圍內的治安、交通環境實際情況,因地制宜設置學生、家長等候區、護學通道、臨時停車位,建設隔離欄、隔離墩、減速帶或升降柱等硬質防沖撞設施。
中小學校園周邊50米范圍內,禁止售賣煙(含電子煙,下同)、酒。煙草專賣管理部門已發放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待其許可期滿后不予延續;禁止設立彩票點。已有的彩票點,民政、體育等彩票主管部門應引導其逐步搬離或有序退出。
學校周邊50米至200米之間區域內的商店、彩票點違規向未成年人售賣煙酒、彩票的,相關主管部門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從嚴處罰。
中小學校園周邊200米范圍內不得設立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和娛樂場所。中小學校、幼兒園校園周邊200米范圍內,禁止設立成人性用品商店等場所,禁止違規擺攤設點。
學校周邊安全區域管理工作實行日常管理、專項整治和集中整治行動相結合的方式方法。各地每年應當開展兩次集中整治行動,3月至5月為春季集中整治時間,9月至11月為秋季集中整治時間。
辦法指出,有關部門和學校違反本辦法規定或執行不力,造成學校周邊安全區域環境混亂,嚴重影響學校正常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嚴重危害師生人身及財產安全并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平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校園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給予通報、約談、掛牌督辦直至“一票否決”,同時依法依規追究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地方政府未在學校周邊安全區域管理工作中盡職盡責的,由上級政府下達整改通知,視情將有關負責人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法依紀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